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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工会职工轮流休养暂行规定
2011年07月05日

一、目的:缓解职工的工作压力,关注其身体健康,增进相互的交流和友谊。

 
二、休养人员范围:在职职工会员。


三、费用:参加休养的人员,交通费、食宿费以及统一安排的参观、考察活动等费用由所工会支付,休养人员自行安排的其他活动费用由个人支付。每位参加休养人员可携带家属1名,家属费用自理。

四、轮休制度:为使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此制度,当年参加休养的人员,原则上不可参加三年之内的休养。

五、人数:每年休养人员的人数为职工会员数的7%。


六、时间和地点:通常在暑期安排休养。时间为5-6天,地点为京外疗养胜地。


七、报名:每个实验室根据分配名额报符合条件者,如无符合条件者参加,名额不得转让。


八、其他:患传染病期间或者患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外出者不能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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