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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所兴趣协会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21日

    为规范对本所兴趣协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兴趣协会

    物理所工会兴趣协会是由本所会员组成的在所工会领导下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业余性团体。协会在遵守国家、院及本所各项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各类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及其他活动。

    兴趣协会的建立条件

    新建兴趣协会需由所内15位以上工会会员联合向所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工会审核、批准后即可成立。

    对违反有关协会管理规定的协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撤销。

    组织方式

    1、所工会负责指导协会管理工作,包括活动的组织、经费的管理等;

    2、协会具体活动、考勤等由各协会会长或秘书负责;

    3、各协会每年要向所工会提交年度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人员管理

    1、入会采取自愿原则,入会者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后,在所工会备案;

    2、每位工会会员最多可参加三个协会;

    3、会员卡不得转借他人;

    4、会员应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对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违章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经费管理

    所工会根据其财力、资源状况和各协会人员数量、活动方式及需求对各协会提供经费及其他形式的支持,对能为本所赢得荣誉的协会的支持可有侧重。

    会员每月应缴纳协会会费,会费纳入协会的活动经费。各协会每年底要向所工会及会员公布账目。

    本办法由所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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